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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陶瓷砖》新国家标准
 
   2006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陶瓷砖》,标准代号为GB/T4100-2006,该标准代替了GB/T4100.1~GB/T4100.5-1999,该标准是修改采用ISO13006:1998<陶瓷砖-定义、分类、性能和标记》。新《陶瓷砖》国家标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鉴于新标准与原标准存在一些差异,笔者就学习新标准的一些体会,特提出来与同行一起探讨,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 与1999版标准的主要差异
    1、 增加了对挤压陶瓷砖的要求。1999版陶瓷砖的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对干压陶瓷砖的五大类,本次修订与国际标准接轨新增加了对挤压陶瓷砖,新标准实际上是将以前的干压陶瓷砖的系列国家标准及挤压砖的建材行业标准合为一个新陶瓷砖国家标准,例如现在市场所销售的劈离(开)也可以采用新《陶瓷砖》国家标准。
    2、 取消了产品等级概念,采用质量标志。新标准的陶瓷砖产品出厂不再像以前那样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而统一为质量标志即用合格或者符合标识,这一点也是新标准焦点。
    3、 删除了干压炻瓷砖大规格产品尺寸允许偏差的要求。与老标准相比只要求了表面积大于410cm2的产品,不像老国家标准对产品表面积410cm2~1600 cm2及产品表面积大于1600cm2 分别做了要求,实际上新标准是放松了对大规格产品尺寸偏差的要求,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个福音。
    4、 增加了产品的分类。该章节主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按照陶瓷砖产品的吸水率(E)和成型方法不同将陶瓷砖分为以下几类:
    成型方法
    其中新陶瓷砖不包含C类产品,在陶瓷砖中主要是B类产品其中:BⅠa类为瓷质砖,E<0.5%;BⅠb类为炻瓷砖,0.5%<E≤3%;BⅡa类为细炻砖;BⅡb类为炻质砖;BⅢ类为陶质砖。
    5、 修改了标准中的相关编辑性的内容,例如对修改了第3章的“定义”,将原标准中“6  检验规则”修改为“6  抽样与接受条件”,将“4 技术要求”和“5 试验方法”合并为“7  要求”,在编辑中格式与国际标准相对应,分别列入到相应的附录中。
    6、 将“8 包装、运输、储存、和订货”修改为“9 订货”。新标准对包装运输、储存等未做详细的说明与要求,重点突出产品特性应与相关方协商一致。
    7、 将附录中对于陶瓷砖摩擦系数的测定做了适当修改,删除了动滑快法和倾斜平台法,仅保留了静滑块法。
    二、 新标准存在的问题
    1、  定义与术语与《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GB/T9195-1999存在不同,但新标准未做相关说明;
    2、  部分定义与术语翻译生硬不符合汉语语言习惯,例如标准“3.1 陶瓷砖”的定义;
    3、 标准第5章性能要求表格描述不清楚,令人费解,例如标准“5 性能”表格中的“×”、“   ”未做必要的备注;
    4、  部分定义语句欠完整,例如标准“3.6  干压砖”的定义;
    5、 标准文件不够精炼,繁琐,标准主体要求与附录部分表现突出;
     6、存在部分常识性及编辑性的错误;
    7、 取消原标准的产品等级改为质量标志,可操作性不理想;
    8、 没有将国家颁布的一些国家强制性标准例如放射性核素限量、3C等要求加入到要求中去。
    三、 执行新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陶瓷砖》国家标准的性质是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相关企业在采用中还存在一个过程,首先需要学习与理解,然后采用,在使用新标准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在包装标识中注意严格按照标准第8章标志和说明去标识。一般需要标识制造厂商、商标以及产地,质量标志,产品的种类及执行标准的相应附录,例如BⅠa类,瓷质砖,GB/T4100-2006附录G;BⅢ类,陶质砖,GB/T4100-2006附录L;
    2、 注意标注产品特征,例如是有釉(GL)或者是无釉(UGL),对于用于地面的产品还应标摩擦系数,有釉制品还应标识产品的耐磨等级等;
    3、 说明书方面问题,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产品的成型方法,瓷砖的类别表面特征及施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4、目前厂商最关心的是产品质量标志问题,按照新标准要求在产品质量标志栏应标明为“合格”或“符合”等,没有“优等品”、“合格品”的概念,如果按新标准要求,在市场上客户难以接受,目前消费者对新标准还不了解,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一定是优等品,其他等级或质量的难接受;如企业标识优等品又担心不符合新标准要求,被执法部门检查到按标识不合格判定,很多工厂非常迷茫;
    5、建议企业根据新国家标准制订企业标准,在主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的基础备案企业标准,在包装上标识企业标准号,同时标识备案号,企标中分产品等级去适应目前过渡阶段的尴尬局面。
    发表时间:[ 2011/6/16 ] 浏览次数: [ 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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