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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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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国质检际联[2002]209号)发布以来,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标准总体水平得到提升,标准体系不断健全,采标工作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我国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贸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加决采标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采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采标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新时期,进一步加强采标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履行入世承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二是有利于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促进贸易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我国标准总体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四是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采标工作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逐步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认识上的局限,采标工作还存在统筹规划和研究不够,配套措施乏力,系统性、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采标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对采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国进一步加强采标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此,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大力推进采标工作,加强采标研究,争取采标主动性,增强采标工作有效性,充分发挥采标工作在提升我国标准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未来一个时期,采标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对形成技术标准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形成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科学采标、主动制标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不断提高我国标准水平,为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采标应基于科学研究,既要遵循国际惯例,也要符合我国国情;既要促进技术进步,也要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2、主动创新。制定国家标准要考虑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问题,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主动采用。尽早介入与我国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制定,反映我国技术和国情。加强利技攻关,提高技术水平,在若干优势领域重点培育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变被动采标为主动制标。
    3、企业为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创新的主体,也是采标工作的主体。与产品、贸易等相关的采标项目都应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或承担。
    4.国际国外并重。采标的对象主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认可的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三、主要目标
    (一)第一阶段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国采标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出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中涉及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应百分之百采用国际标准。
    2.食品、消费品等领域安全性能方面的标准百分之百采用国际标准。
    3.进出口贸易和涉及健康、安全的检测方法标准百分之百采用国际标准。
    4.重点领域工业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际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原则上达到95%以上,重点领域是:钢铁、有色金属、无机化工、石油、新能源、航空、机床、汽车、电工电子设备、农业装备、信息技术、低压电器、工业自动化。
    5,国家标准采标串达到85%以上。
    (二)第二阶段目标。在实现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再经过5—10年的努力,使我国标准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国家标准采标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国家标准采标项目的制修订,提高标准水平。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优先考虑采标项目,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都要尽快采用和转化,凡是采用国际际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都要优先立项。国家标准复审、修订时,应考虑采用最新版本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需要时可实行快速制订程序。鼓励采标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申报制定为国家标准。加强采标项目的进度跟踪和检查落实。
    (二)加强采标研究,提高采标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创新性。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国际标准的跟踪研究及其与我国标准的比对、分析和试验验证研究,促进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加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时采标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采标基础理论、方法和措施研究,加强对采标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在标准化科研项目选定和经费安排方面应优先考虑采标项目。
    (三)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争取采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以企业为主体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的秘书处、主席或召集人工作,在国际标准制定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使更多的国际标准反映我国技术和国情,增强采标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国际标准制定过程的紧密跟踪和对策研究。努力将我国优势领域的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争取更多叫得响的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变被动采标为主动制标。扩大中国标准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使更多中国标准为他国采用,发挥引领作用。
    (四)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为实现采标目标提供组织机构保障。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机构设置,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和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的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国际对口原则,加强已有技术委员会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的细化设置,吸纳更多专家参与标准化工作。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没有设置标委会,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化有较多需求的,或属我国特色优势产业的领域,应组建我国标委会,并积极争取以我为主设立相应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鼓励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主体承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涉及产品或与市场结合紧密的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定工作组,原则上应由国内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承担秘书处,并与国际衔接。加强标委会管理,逐步建立标委会秘书处竞争、淘汰、激励等动态管理机制,增强标委会活力。
    (五)加强标准化教育和培训工作,为采标乃至整个标准化工作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将标准化作为国民教育、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乃至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课程,提高国民的标准化素养和意识。采取选拔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专家为主体,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有专长、懂标准、具有较强外语交流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活跃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培养一批国际标准化管理人才,使他们具备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层甚至领导层职务的素质,并从中选派优秀人员到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力争我国在进入国际标准化组织核心层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探索设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标准化领域的专业队伍,进而推动我国标准化工作特别是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升。要通过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吸收和培养一大批标准化人才,从中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
    (六)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提高采标工作效率。加强标准化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和多边标准信息平台,获取国际和国外标准化动态,以便有关方面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快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步伐,整合行业、地方、标委会、企业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资源,最大程度降低采标成本,提高采标工作效率。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要向企业采标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使企业能够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对外贸易。
    (七)加强采标宣传,建立和完善鼓励采标工作的配套政策,为采标营造良好氛围。将采标项目纳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范围,重点奖励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采标项目纳入各级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在名牌和免检产品评定活动中优先考虑采标产品。加强采标标志制度的实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大企业采标奖励力度,对采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加强采标工作组织协调,努力实现采标工作目标。采标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系统性工程,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工作方针,全力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ISO和IEC及其认可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下设技术委员会的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在采标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共同推进采标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力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鼓励性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采标工作。
    (注:本《意见)中采标率按相关联采标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国家标准委另行通知)

    发表时间:[ 2011/6/16 ] 浏览次数: [ 6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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